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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具备良好发展基础

    发布时间:2010-12-14

  日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2004年度和2008年度全国经济普查的资料,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共有法人单位3506家,年末从业人员总数超3.4359万人,各项指标呈递增趋势,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

  据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大幅提升。截至2008年底,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资产总计138.9亿元,比2004年增加98.4亿元,年均增长36.1%;全年营业收入74.3亿元,比2004年增加51亿元,年均增长33.6%;营业利润12.2亿元,比2004年增加10亿元,年均增长53.3%。此外,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还呈现出内资单位占据主导地位的特点。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3464家,占98.8%;从业人员3.298万人,占96%;拥有资产131.9亿元,占95%;全年营业收入65.4亿元,占88.1%;营业利润为12.4亿元。同时,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较高。2008年,我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17.2%的人员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而在知识产权服务业中,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人员比例高达52%;知识产权服务业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支撑人员占14.8%。

  专家表示,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较明显的不足。因此,“十二五”期间,知识产权服务业自身应在做大做强、推进高端业务、提升行业利润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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