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改革风潮吹满地,人们的B格也逐渐提高,提起爱好,常说的就是高尔夫、冲浪之类的,而“种菜”这样的爱好,显然是不受待见的。我们经常能看到报道,有块绿地,由于缺少维护,“草色遥看近却无”,可当有大爷大妈们种上两棵菜,旋即有人不干了,认为影响了城市形象,没有现代化范儿。
可偏偏世界一流学府——耶鲁大学,并不这么认为。近日,美国媒体正面报道了中国留学生家长在耶鲁大学内开垦菜园的事,获得了美国网友的点赞。没想到,中国人的种族天赋“种菜”漂洋过海来到了大洋彼岸,竟然还受到了国际友人的一致好评,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美国耶鲁大学北部一处杂草丛生的荒地,在过去十年间逐渐成了长满“异域香草和蔬菜”的园地。而这一变化源于来自中国家长们的辛勤耕耘。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人来常春藤学校学习和发展,他们的父母跟随他们来到耶鲁照顾孙辈,闲暇时将中国传统的农业和作物带到了耶鲁校园,在这片荒地上种上了韭菜、香菜等中式蔬菜。
这一举动还得到了校方支持,专门为他们提供化肥。在菜园种菜的家长都得自觉遵守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可以使用肥料但不能用杀虫剂;收拾好喷壶和杂物等。而若有人要搬家,他们还需负责找到下家,保证他们那块菜地有人照料。
这些远在异国他乡种菜的留学生父母,多是一些老年人,属于广泛意义上的“中国大妈”。不同的是,神奇的“中国大妈”这次上演了奇迹,而且是在美国,是在耶鲁大学;而校方对“中国大妈”很宽容,不仅予以正面报道,还提供化肥支持。这是一种宽容的力量,这才是一流学府真正应该具备的“涵养”。
但是有一个问题引起了中细软知识产权顾问的注意——在一个“葱比牛肉都贵”的美国,人们对于绿色菜蔬的需求远比肉制品来得渴望,更何况这种充满“东方神韵”的蔬菜呢?何况种植面积不算小,那是否存在量化的可能呢?推出一种名叫“耶鲁大学神奇东方秘制蔬菜”之类的商品,类似于我国“北大状元”牌拖鞋、“清华小博士”牌音箱、“復旦纯”牌空气净化器等,那么这类商标是否可以注册呢?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这种“傍名牌”行为是我国《商标法》所明令禁止的。作为2014年全国商标代理量第一的中细软商标专家解释说,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的作用就是让消费者认牌购物。但它又不仅仅是标记,还体现着消费者对厂家、商家的认可和赞誉,承载着消费者的评价。“恶意抢注”、“傍名牌”等“山寨”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正当权益,进一步也影响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当下,人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高校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成功,很多不良商家正是利用这种心态,假冒伪劣“高校”周边产品,欺骗消费者,因此,建议各大高校把校名注册成商标,防止被他人牟利。
对于高校校名的保护,可以援引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里面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同类保护”和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而商标法第28条规定的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不得申请注册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其适用前提在于,权利人寻求保护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或者初步审定。至于第13条中未注册驰名商标“同类保护”条款,虽然可对权利人的未注册商标给予保护,但一方面要求该商标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只能是在同类商品上给予保护,门槛过高且力度不足。因此,中细软商标专家建议高校在寻求商标保护时,最好是自身的相关商标已在先获准注册,而且注册后经使用获得的知名度越高对自身越有利。
如今时代的发展,让各个事物间的联系越发紧密,高校不能再像古时“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要注重自身知产的保护,要知道驰名商标的认定并不是一种评奖活动,而是商标保护措施,是在商标评审、司法审查和侵权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的个案认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大学将其校名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商标维权活动,不仅仅是维护大学利益,还净化了大学教书育人的整体环境,同时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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