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形似著名运动服装商PUMA(彪马)的商标,德国一服装品牌PUDEL(贵宾犬)被异议无效。将两个商标对比不难发现,两个商标文字上存在差异,“贵宾犬”和“彪马”图形的体态差异除了让观察者捧腹大笑也绝对“不会让消费者混淆”,按照一般的商标侵权判定方法很难判定两个商标近似,但最高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两商标之间存在差别,但仍构成近似商标。被告(PUDEL)的这种做法,虽然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却使他的商标得到了消费者不应有的关注,即不正当地利用了原告商标的知名度。
事实上,除了此案中的“贵宾犬”,PUMA商标在我国被山寨的也是花样百出,比如下图三个,捧腹之余,小知不禁想到,如果类似的案子发生在我国,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面对花样百出但严格意义上并不近似的山寨商标,驰名商标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商标代理量第一的中细软商标专家做出来如下解读。
普通商标:“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都可能导致侵权
对于常见的商标侵权,判断依据是《商标法》第59条的“近似判定条款”,即“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其中,“容易导致混淆”包括两种情况:“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其中,前者特指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是商标侵权最为常见的形式;后者指使用特定商品或服务由经营者乙提供,与经营者甲并无任何关系,但消费者误以为两个经营者之间存在着控制、许可或赞助等关系。
中细软商标专家补充道,尽管普通商标的侵权范围可以涵盖“间接侵权”,但却不能解决“戏仿”、“山寨”PUMA彪马商标的问题,因为对于此类情形,消费者看到“山寨的如此搞笑”的商标,不但不会认为二者源出一门,同样不会认为二者存在存在着“控制、许可或赞助”等关系,而只会认为二者存在“山寨与被山寨”的关系。这时候,就轮到驰名商标来救场了。
驰名商标:“产生联想”也可能导致侵权
较之普通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增大表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受保护的类别扩到大与注册类别相关的其他类别(但不是全部类别);第二,在侵权判定规则上,除了普通商标的混淆之外,对驰名商标的损害还可以表现为三种情形的“淡化”,包括“弱化”(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丑化”(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和“搭乘”(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
中细软商标专家生动的解释道,当消费者看到某个山寨的非常明显和非常搞笑的商标时,绝不会产生直接混淆或者间接混淆,但是却会不由自主的联想起被山寨的驰名商标,使得相应的商标无辜“躺枪”。那么,此时“躺着也中枪”的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固然被弱化,其商誉也无形中被他人利用。同样的,相关公众在服装商品上看到“PUDEL(贵宾犬)”时,会想到服装品牌中的驰名商标“PUMA(彪马)”,但又能够认识到这些商品并非由PUMA公司提供,“PUDEL(贵宾犬)”的生产者与PUMA公司也并无特定关系,但由于消费者看到“PUDEL(贵宾犬)”时仍然会产生对“PUMA(彪马)”的联想,因此,PUMA(彪马)被山寨,可以基于驰名商标被“淡化”的原因而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所承载的商誉,不仅仅只有美誉度,还包括影响力。搭乘驰名商标的商誉,既包括透支其美誉度,还包括利用其影响力。作为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细软也呼吁驰名商标提高商标保护意识,避免被山寨商标透支品牌信誉,损害商标价值。同时,中细软也建议,如果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没有把握,应该找一个正规、专业、靠谱的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咨询或代理,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熟悉《商标法》的法理规则,实战经验丰富,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失误造成的时间和金钱损失,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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