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获悉,有关部门已启动商标法修订工作,草案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我国自1982年就制定了商标法,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商标法律法规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商标法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已经历经1993年、2001年两次修改,但是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有了很大变化,商标法的一些条款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近年来,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对修改商标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的意见提出,现行商标法在驰、著名商标以及民族品牌的保护方面略显不足,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鼓励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民族企业的目标不相符,建议在商标法中增设专章予以规定。还有的意见指出,目前社会上存在为年取不正当利益,冒用名人姓名注册商品或服务商标的现象,使得名人姓名权和声誉遭受极大损害,同时也给社会公众造成误导,影响极坏,建议修改商标法时增加对名人姓名权的特殊保护条款。
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该局已于2003年启动商标法修订工作,草案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送审稿充分考虑了目前我国商标注册与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代表议案所提问题均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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