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山东等地开展专项打假行动之后,上海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市政府总体要求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决定即日起至明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专项行动。
“亮剑”行动的打击重点为:一是印刷复制各类盗版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尤其是涉及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的犯罪;二是假冒知名品牌的,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驰名商标和涉外商标犯罪;三是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药器械、建材、汽车配件、食品、烟酒制品、农资等关系民生商品的,尤其是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四是利用互联网传播盗版影视作品、软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尤其是涉案金额巨大,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五是跨地区、跨国(境)的,尤其是国内外知名企业反映强烈的犯罪;六是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的,尤其是形成产供销非法利益链的有组织犯罪;七是与商业贿赂等犯罪相关联的,尤其是通过贿赂提供不合格产品形成安全隐患的犯罪;八是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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