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能够让人们在浏览商品的同时进行实际购买的购物方式,这种方式已经替代了很多上班族逛商场的习惯,因为在网店上面买东西有的要比商场便宜很多。吴某和俞某夫妇就看中了其中的“商机”租用服务器空间开网店,在网店中大量出售假冒的化妆品牟取暴利。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二审裁决,这对夫妻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丈夫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妻子俞某则被判处同样刑期的有期徒刑、缓刑2年,两人还被并处罚金5万元。
2008年8月,吴某和俞某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一个网站,出售热销的日系化妆品,价格低廉的“资生堂”、“Za”、“高丝”等化妆品让不少喜欢日系化妆品的女孩趋之若鹜。然而,这些化妆品没有一件真货,是他们从其他网店低价买来的。经查,2008年8月22日至2010年4月8日间,吴某和俞某通过网店销售5种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共计9.7万余元。尚未销售的假冒化妆品库存共有8478件,折合售价为17.7万余元。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和俞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大量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原审法院根据吴某和俞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定罪量刑,于法有据,遂维持原判。
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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