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9696-518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获刑一年半,只因网上卖假货

获刑一年半,只因网上卖假货

    发布时间:2010-11-30

  网店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能够让人们在浏览商品的同时进行实际购买的购物方式,这种方式已经替代了很多上班族逛商场的习惯,因为在网店上面买东西有的要比商场便宜很多。吴某和俞某夫妇就看中了其中的“商机”租用服务器空间开网店,在网店中大量出售假冒的化妆品牟取暴利。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二审裁决,这对夫妻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丈夫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妻子俞某则被判处同样刑期的有期徒刑、缓刑2年,两人还被并处罚金5万元。

  2008年8月,吴某和俞某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一个网站,出售热销的日系化妆品,价格低廉的“资生堂”、“Za”、“高丝”等化妆品让不少喜欢日系化妆品的女孩趋之若鹜。然而,这些化妆品没有一件真货,是他们从其他网店低价买来的。经查,2008年8月22日至2010年4月8日间,吴某和俞某通过网店销售5种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共计9.7万余元。尚未销售的假冒化妆品库存共有8478件,折合售价为17.7万余元。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和俞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大量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原审法院根据吴某和俞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定罪量刑,于法有据,遂维持原判。

  持原判。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9696-518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