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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榴的华”者被刑事拘留

    发布时间:2010-11-29

  近日,温州市区的一家批发市场里卖榴莲干的陈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捕。为什么卖榴莲干会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呢?原因就是陈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6日下午,鹿城公安、工商部门接到了台商黄先生的举报,说市区锦绣路一家农贸批发市场有人卖的榴莲干,假冒了他们公司的注册商标“榴的华”。当天下午,鹿城工商、公安两个部门的执法人员联手检查,发现事实正如黄先生所说的那样。在那家批发市场的一个摊位上,执法人员查获了17箱可能是假冒“榴的华”的泰国产榴莲干,在雪山路一处仓库内查获561箱涉嫌假冒的产品。执法人员经调查还发现,陈某此前已卖掉了50箱。

  黄先生是佛山市泰扬恒升贸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榴的华”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黄先生说,他们公司的“榴的华”榴莲干在泰国生产,然后经过海关进口到国内销售。

  “我们的榴莲干在温州卖得不错,但最近几个月来,温州市场上出现了假冒的‘榴的华’。”黄先生说,从外包装上看,假冒的“榴的华”与真品的图案设计很相似,而且都标出是泰国生产的,都有“榴的华”的注册商标。

  黄先生提醒,要辨别真假“榴的华”,消费者要注意两点:一、真品包装袋的正面上,有一个女子的图像,假冒的没有;二、假冒的“榴的华”,其包装背面贴有一张不干胶纸,标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原产地:泰国”、“进口商:温州国春副食品商行”等文字。

  鹿城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陈某卖的这批产品包装上标着泰国进口,按规定应提供进口产品报关单及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手续,后来陈某说该批产品是从云南购进的,他拿不出这批产品的合法手续。

  陈某的行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其进货金额30多万元,已构成刑事诉讼追诉标准,当天晚上,鹿城工商部门将此案移交给鹿城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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