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仲裁机构25日裁定,欧盟商家不得在商标等处标注“纯巧克力”字样,而只能在成分表里注明“含有100%可可脂”。
欧洲法院11月25日裁定,如果巧克力以100%可可脂制作而成,则商家只能在成分表里加以说明,不得使用“纯巧克力”字样;如果巧克力里含有植物脂肪,则商家须在成分表里注明“除可可脂外,添加植物脂肪”字样。
欧盟发言人罗格·韦特对这项裁决表示认可,“欧盟成员国里存在两种巧克力文化,一种只用可可脂制作巧克力,而英国等国(生产商)则会添加植物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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