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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山寨”药厂被查,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0-11-19

  如今,山寨在我国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很多知名品牌产品一经推出,很快在市场上就会出现“山寨”版本,例如山寨电子产品,山寨饮料等,甚至有些商家为了利润竟然山寨药品商标。

  知名品牌屡遭山寨

  正版站出来讨说法

  据吉林省龙潭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介绍,自2008年起,分局接到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举报:在市场上出现几种感冒药,其包装盒所使用的“蓝、红、黄”图形商标,与吴太药业生产的“感康”上的三色标极为相似,涉及侵权,吴太药业要求工商机关对涉嫌侵权的几家药品厂商进行查处。

  经查,注册号为1202300的“蓝、红、黄”三色平行四边形组合商标是吉林省北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第五类的注册商标,现许可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在感冒药上使用。同时,该药品还有一注册商标“感康”。

  而遭投诉的涉嫌侵权的感冒药,在包装盒上使用了与“蓝、红、黄”相近似的图形作为包装图案,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及误认。别的药品靠着山寨争夺市场,身为正版的吴太药业自然要讨个说法。

  5家药厂侵权涉案金额达300万元

  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自2008年来,吉林省龙潭工商分局加大执法力度,先后立案查处了山西晋城海斯药业、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侵犯“三色标”专用权行为案,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

  11月14日,据吉林省龙潭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已对侵权的5家药厂进行了处罚,其中,省内一家药厂假冒该“三色标”的药品涉案金额为168万元,被处罚金10万元。龙潭工商分局的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冬季是感冒多发季节。在购买感冒药时,要认准注册商标和生产厂家,以免买到冒牌药品,影响身体健康。如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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