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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石商标侵权案开庭 4601份证据“雷”倒所有人

    发布时间:2010-11-17

  原定于2009年5月15日开庭的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诉长沙哆来咪音像行商标侵权案,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今天终于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整个案件从一大早就开始走司法程序,超过中午12点才算完成,而真正的庭审时间仅不到1小时。

  该案的证据达到了前所未有的4601份之多,其中哆来咪销售的唱片中有盗用滚石唱片名号的,有盗用滚石唱片LOGO的,还有把本不是滚石出的唱片硬加上滚石的标志的。“滚石唱片”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首席律师黄辉明介绍,在1年多的时间里,法院还对该案法律上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再论证。

  由于证据太多,原被告双方在证据互相认定方面花了大量的时间。而由于事实比较清楚,开庭审理的时间却只用了不到1个小时。

  在庭上,原告滚石唱片提出哆来咪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音像制品,并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同时,滚石唱片要求法院确认滚石唱片为中国驰名商标地位,以保护滚石唱片在大陆的权益。

  哆来咪对于自己店里销售滚石盗版唱片的行为没有异议,但认为“滚石唱片”既然没有注册,哆来咪就没有侵权。哆来咪的店主称:“如果不是看到有滚石唱片4个字,我还不知道这是滚石出的唱片。我是听滚石的歌长大的,但只看箭把的LOGO我也不认识这就是滚石的唱片呀。”糊里糊涂就成了被告让他觉得很无奈。

  而黄辉明认为,这正说明“滚石唱片”四个字与滚石的LOGO是有机的一体。在中国大陆从90年代开始就一定是这样使用的,是不可分割的。“滚石唱片”在中国大陆的知名度是不容质疑的,因此“滚石唱片”在中国的状态是驰名的,应该按照中国驰名商标来进行保护。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宣判。

标签: 侵权 开庭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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