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下午,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对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诉人间缘餐饮公司(以下简称“人间缘”)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人间缘”须赔偿原告“避风塘”经济损失6万元,还要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避风塘”是沪上一家知名的餐饮品牌企业,而另一家餐饮公司“人间缘”,在尚未获得商标专有权的情况下,也大张旗鼓地在店招牌匾、室外灯箱、菜谱等上面,使用“避风塘”的文字和拼音。为此,避风塘公司告上法庭,指“人间缘”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2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原告商誉及商标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告要求被告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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