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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明日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0-10-26

  10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宣布,该院今日将对“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宣判。

  2009年10月28日、2010年6月30日,“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曾两次开庭审理,不过均未当庭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披露了该案主要纠葛点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aixin001)诉称,kaixin0012008年3月创办了“开心网”(www.kaixin001.com),并拥有“开心”注册商标专用权。同年10月,kaixin001从媒体看到“山寨版开心网”报道。经调查发现,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同年10月14日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www.kaixin.com),且网站名称,服务功能、对象、内容与自己网站完全相同,使网民难辨真假,导致自己的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kaixin001认为,千橡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商业原则,不费任何力气就取得了自己公司经过精心策划、辛勤劳动和开拓创新而取得的竞争优势,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致使自己合法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故请求判令千橡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千橡公司辩称,公司现已不是“开心网”(www.kaixin.com)的经营者,kaixin001所诉主体有误,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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