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落幕的选秀节目“花儿朵朵”在热闹收场之后却面临涉嫌商标侵权的尴尬。近日,武汉花儿朵朵幼儿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花儿朵朵培训中心)将合作运营该节目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天娱传媒有限公司、青海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等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法院,并索赔600万元。
据悉,花儿朵朵培训中心在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称,其享有第4001365号“花儿朵朵”注册商标在第41类相关服务上的专用权。上述5被告作为“花儿朵朵”选秀节目的合作运营方,自2010年3月21日起,在未经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昆仑饭店举行“花儿朵朵”选秀节目的启动仪式,并在此后直接将“花儿朵朵”字样作为选秀活动及电视节目的名称进行使用,公开组织开展歌唱选秀演出和娱乐活动,5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其“花儿朵朵”注册商标在第41类组织表演(演出)、娱乐、节目制作等服务上所享有的专用权。在诉求中,花儿朵朵培训中心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经查,第4001365号“花儿朵朵”商标于2007年1月21日获准注册。
据了解,“花儿朵朵”是由青海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及北京天娱传媒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联合举办的歌唱才艺大型选秀活动,在全国设立了6个赛区。据该节目主办方对外称,“花儿”是流行于青海、甘肃、宁夏等地的一种山歌形式,“花儿朵朵”名称也源于此。
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