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驰名商标的保护凸显其重要性。在消费者要求越来越高,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的情况下,中国蜂产品企业也应该推出行业驰名产品,树立品牌形象,让消费者接受自己的品牌,提高蜂产品与其他保健品的竞争力。自1995年3月始,至2009年4月止,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1624件,其中2009年4月认定390件。上述1624件驰名商标中,注册人为中国企业的有1526件(含港澳台20件),占总数的94%;98件为外国注册人所有,占总数的6%。迄今为止,蜂业企业有4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及作用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的概念来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成员国应承担对驰名商标给予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国内相当大的区域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没有“地方性驰名商标”的提法。在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始于1925年修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自此,《巴黎公约》成员国开始保护驰名商标。我国自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以后,开始履行保护驰名商标的义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的保护工作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要求承担的国际义务。
二、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和随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下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是主要考虑下列五项因素:一是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度;二是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是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是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是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所谓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上述五项因素应用相关证据材料证明。
三、驰名商标认定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实行双轨制,即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的行政认定程序和相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的司法认定程序。驰名商标认定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如果当事方不申请,相关机构不主动进行认定。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工作的程序包括:(一)案件报送。商标局负责在商标管理程序、商标异议程序认定驰名商标,业内称“商标管理案件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争议程序认定驰名商标,业内称“商标争议案件认定”。上述两种认定程序中,均需报送相应的商标侵权案件、商标异议案件或商标异议复审条件、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认定的,由地市级工商局立案,经省级工商局审查后报送。通过商标争议案件认定驰名商标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或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并同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二)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审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承办处依法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的受理、整理和审查工作。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进行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的审定工作;(三)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复审。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对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驰名商标审定意见进行研究复审,并及时将经复审拟认定的驰名商标报总局局长办公会核审;(四)总局局长办公会核审;(五)公布认定结果;(六)处理案件及申请材料。司法认定程序则主要包括立案、受理、开庭、合议、判决等程序,由有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按照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四、中国蜂产品行业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意义与紧迫性首先,从我国蜂产品市场出发,蜂业企业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其次,从整个保健品行业来看,产品更是从纯天然到高科技、琳琅满目。在奶业、人参等众多保健品开始重视品牌效应,纷纷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将会逐渐侵占蜂产品市场。有数据显示,购买保健品的消费者,50%左右目的性不明确,受到品牌、功效的影响。因此,为了避免行业内部竞争以及冒牌、模仿现象的发生,有条件的蜂业企业应该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自己品牌,同时增强其在保健品市场上的竞争力。
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与普通商标相比,法律对保护的范围更广,保护的力度更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两种方式:1、非跨类保护,又称相对保护。是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如有些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建立基地生产成熟蜜,进行科学研究生产新产品,再通过多年苦心经营,创下自己的品牌,打开市场。但有些投机取巧者,看到别人的企业品牌已经打响,市场很好,便从包装到商标开始模仿,使消费者难以分辨真伪,给正规企业市场造成严重影响,有驰名商标保护即可避免此现象的发生。2、跨类保护,又称绝对保护。是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蜂业是甜蜜事业,就是因为“甜”而使很多人受利益驱使混入进来,例如糖浆模仿蜂产品的包装、商标,外观酷似蜂蜜,但价格相差悬殊,误导了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在这种情况下,驰名商标不仅能保护自己的产品不受侵犯,还能使我们的行业备受重视。
与驰名商标相类似的品牌认证还有: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国家免检产品等。自2008年“三鹿”事件后,国家有关部门已停止“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的认证。统计显示,企业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产品销量起码增加35%。
各地各级政府为提高警惕本地的知名度和促进本地经济快速发展,纷纷出台针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事情的企业的奖励办法,每家企业奖金少则50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如北京市奖励200万,奖金额最高的是沈阳市,达到500万。
当我们的蜂产品企业拥有更多的驰名商标后,消费者会更容易接受受到国家保护的蜂产品,而目前仍混在其中的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会被挤压出市场。另外,有消费者的认可、政府的支持,获得驰名商标的蜂业企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在整个保健品市场中占有更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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