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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刻“刘邦斩蛇碑”不享有著作权

    发布时间:2008-11-10

“中原竞逐鹿,一蛇附中谷,挥剑白帝终,蛇母秋郊哭”。这首诗记述的就是汉高祖刘邦斩蛇之事。孰料,后人为纪念刘邦而建的斩蛇碑却引起了一场官司。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近日从商丘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判决,原告23年前重刻“刘邦斩蛇碑”的工匠之子晏永不享有著作权。
据了解,当年重刻“刘邦斩蛇碑”的工匠晏鸿钧之子晏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永城市文物旅游管理局(以下简称永城市文物管理局)和永城市芒砀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砀山旅游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从商丘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判决重刻的“刘邦斩蛇碑”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据《史记》记载,刘邦当泗水亭长时,曾奉命送役徒去郦山构筑秦始皇陵墓。走到河南商丘永城芒砀山时,拔剑斩蛇起义,终成就西汉霸业。为了纪念先帝,汉文帝时在芒砀山紫气岩前建了高祖庙,在庙前立了汉高祖斩蛇碑。后来此碑不复存在。明代1571年在原碑处重立一碑。碑高2.39米,碑额书“日月”和“汉高斩蛇之处”几个大字。因年代久远且保护不善,碑文残缺不全。1983年,原商丘地区行政公署及原永城县人民政府拨专款重修斩蛇碑。在原永城县芒砀山公社的统一安排下,填字补句,连缀而成,郑效治书写了碑文。工匠晏鸿钧比照原碑形状,按郑效治所写碑文重刻了斩蛇碑,晏鸿钧获报酬800元。
近年来,当地人们发现新石碑正面在夜间灯光照耀下,显现出一将军正襟危坐的形象。将军一手执剑,一手放在膝盖上,如刘邦刚刚斩过大蛇之状,甚是生动。一时轰动四方,传为奇谈。1992年,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将斩蛇碑围起来,展览收费。2004年7月,永城市文物管理局将该碑经营权移交给芒砀山旅游公司。
原告晏永认为,“刘邦斩蛇碑”是父亲晏鸿钧生前精心雕刻而成,父亲享有该碑的著作权,自己有继承权,永城市文物管理局和芒砀山旅游公司未经他许可展览收费属侵权行为,于2005年7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而晏鸿钧重刻的斩蛇碑是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比照原石碑重刻,石碑的整体外形、结构、碑文内容等信息在晏鸿钧雕刻前已经存在,石碑不能体现著作独创性,故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因而不享有重刻斩蛇碑的著作权。
  原告晏永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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