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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梦特娇女老板被拘

    发布时间:2010-09-09

  昨日(8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假冒梦特娇品牌的店主陈小姐实施拘留。

  接到法院判决后仍继续侵权,执法人员登门强行“摘花”

  广州上下九步行街的一个时装店,门面上挂着醒目的“绿叶红花”商标,不注意看还真以为是法国名牌“梦特娇专卖店”。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曾于2009年12月判决时装店停止侵权,并于今年4月强制摘去“绿叶红花”商标。但才过去3个月,该时装店又挂上了“绿叶红花”。8日,海珠区法院再次前来“摘花”,并对经营者予以拘留15日。

  判决停止侵权罚款4万

  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是一家法国公司。1991年,该公司的“梦特娇”商标在我国国内核准注册,1995年“梦特娇”的商标图案“花形图”也核准注册。该商标是一朵衬着绿叶的红色小花朵,在中国拥有很高知名度,被工商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9年3月2日,梦特娇远东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永波在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广州市荔湾区第十甫路103号的广州市荔湾区大家乐时装店,购买了服装、袜子等三件产品,其上面都有梦特娇的“绿叶红花”商标。

  随后,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大家乐时装店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2009年12月,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家乐时装店应停止侵犯“花形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还判决时装店赔偿原告4万元。

  不悔改执法人员再登门

  判决生效后,大家乐时装店并未执行,继续卖假冒的梦特娇商品。今年4月28日,海珠区法院强制执行,拆除了大家乐时装店的侵权商标和其他侵权标志。

  2010年9月4日,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向海珠区法院反映,大家乐时装店又在使用侵权商标卖衣服、鞋袜等。

  8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大家乐时装店,看到墙上、服装上、衣架上、试衣间门上等各处都贴有醒目的“花形图”商标。收银台上还摆着一个“特许经销”证,写着“商标持有人:法国梦特娇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场

  女老板获悉被拘当场大哭

  执法人员责令店主停止营业,并清除商店牌匾、销售台、服装外包装袋、服装吊牌、拴吊牌的绳扣、服装销售凭证等标签上的“花形图”。同时,依法收缴了“特许经销”证及员工工牌等物品。

  随后,执行庭法官当众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宣告即日起对经营者陈小姐予以拘留15日的处罚。陈小姐面对突如其来的严惩,当场大哭了起来,并不愿意戴手铐。最后,陈小姐要求用衣服盖住铐住的双手,随后被押上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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