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于日前作出复审裁定,撤销国家商标局原核准给湖北省国有罗田天堂寨林场的“天堂寨Tiantangzhai及图”旅游类注册商标。裁定认为,旅游风景区名称在旅行安排等服务上应视为一种公共资源,不宜为个别主体所独占。这标志着长达8年之久的“天堂寨”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天堂寨系大别山第二主峰,山之北为我市金寨县,山之南为湖北罗田县。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天堂寨旅游业便开始开发。1987年安徽省将天堂寨列为安徽省第一批省级风景区。经过近30年的精心打造,天堂寨已发展成为集国家森林公园、大别山国家地质公园主园区、国家自然保护区于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09年,接待游客近50万人,创旅游综合收入2.5亿元。
2002年8月,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天堂寨Tiantangzhai及图”进行商标注册。2004年1月,国家商标总局发布湖北注册天堂寨商标的公告后,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立刻向国家商标总局递交了异议申请,可国家商标总局认为异议理由不充分,于2008年10月核准注册。
在公告期内的2008年11月24日,金寨方再次委托安徽精英商标事务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天堂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与此同时,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各级政府及各级工商部门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了大量详实的安徽天堂寨行政区划地名使用在先、旅游开发在先的证据材料介于此,2010年6月21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天堂寨旅游风景区”名称在旅游安排等服务上应视为一种公共资源,不应为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所独有为由,撤销了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单独注册“天堂寨Tiantangzhai及图”旅游类商标注册。
据了解,去年10月份,天堂寨景区已将湖北黄冈市、河南信阳市、安徽安庆市与安徽天堂寨所在的我市的旅行社一样同等视为地接社。天堂寨周边的湖北省罗田县、英山县和我市的霍山县也都与金寨县的居民一样享有同等门票政策优待。今后,我市还将与湖北罗田天堂寨合作打造“大别山大天堂寨景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