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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商标侵权或将受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0-09-06

  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正在稳步推进中,拟对多次侵权行为给予从重处罚。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9月3号)透露,经过6年的调研、论证,10余次专家会议讨论,8次书面征求各界意见,起草10余稿,国家工商总局已于去年底将《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正式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审议。

  近年来,很多企业反映,现行《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与现在的经济发展形势不一致,对商标抢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乏力。此外,恶意异议现象使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等。针对上述问题,此次《商标法》修改主要目的就是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完善制止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机制,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管,完善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问题的解决机制等。

  针对目前社会各界关注的诸如恶意异议、商标抢注等热点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在《商标法(修订送审稿)》中均作了明确规定。

  目前,一些人在他人注册商标时恶意提出异议,使商标注册审察周期变得过长。修订送审稿限定了异议人的资质,即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对某件商标申请提出异议。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确权效率,修订送审稿取消了现有的异议复审程序,异议人可直接向商评委提交申请,将现有的行政、司法四审程序改为三审。同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商评委的决定或裁定的合法性可进行审查。(记者 窦红梅)

标签: 商标转让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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