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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订稿已报国务院 多次侵权行处罚从重

    发布时间:2010-09-02

  据媒体报道,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我们将送审稿发送给62个中央单位、32个地方政府、10家人民法院、15家知名企业、7个国内外相关协会、14位专家学者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专利商标局、欧盟商标局、日本特许厅等共144个单位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9月1日在“2010中国商标年会”上表示。


  据刘晓霞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共收到回复意见119份,初步汇总意见共计15万余字。


  我国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


  刘晓霞介绍,在这次修法过程中,声音、气味、动态等商标是否有实际的注册需求,引起各方关注。她在这次年会上,还专门请外国专家介绍所在国有关声音、气味态等商标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注册情况,以供参考。


  前两次商标法修订均涉及保护商标专用权内容,这次也不例外。


  据介绍,在工商总局提交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中,专门提出要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一是明确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本辖区内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二是在法律中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对于不同情节侵权行为给予不同轻重的处罚力度;三是对多次侵权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此外,商标法(修订送审稿)还提出,要完善制止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机制,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管,完善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的解决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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