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位网络写手段剑称,搜狐网在没有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转载其原创长篇小说《上海相亲情人》,点击率超过250万人次,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向作者支付报酬,因此将搜狐网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搜狐网停止侵权行为,赔偿10万元,并在其网页上公开道歉。日前,上海市二中院已受理了此案。
搜狐转载没商量?
“搜狐网在未征得作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网上转载作者原创网络小说《上海相亲情人》,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搜狐网至今为止未与作者联系过,也未支付过任何报酬。为维护著作人的权利,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段剑的代理律师王展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自2006年3月5日开始,段剑以“歌唱生命”为笔名在新浪网上发表了其原创长篇连载小说《上海相亲情人》。自2006年4月25日开始,又在猫扑网上发表了该小说。据统计,小说在新浪发表后日点击率达到了10万人次,在新浪读书论坛的点击率已经达到125万人次。腾讯读书和91读书网等网站也纷纷和作者联系,经作者同意后对该小说进行了转载。随着点击率的提高,《上海相亲情人》成为流行的网络原创小说,甚至有影视人士找到段剑,要求商谈改编电视剧事宜。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还未能就此事采访到搜狐方面的负责人。
网络稿酬应如何界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王燕东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然而目前网络稿酬的界定在实施中却遇到不少困难。“首先要证明网络文学的版权归属就是一个难题。”王展介绍,段剑是以“歌唱生命”的网名发表自己小说的,因此需要证明他是这部小说的原创作者。为此,在律师的帮助下,段剑将存储小说原始文本的磁盘送交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并到浦东新区公证局,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对相关转载网页的链接流程进行了逐项保全。
“关于网络作品稿酬的付费标准,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网络上的传播与传统的纸媒传播不同,网络传播中点击量远远比字数重要得多,传统的赔偿额度计算方法显然是不适合网络作品的。因此,在此案中,我们建议采取‘基本稿酬+点击稿酬’的形式。”王展认为,虽然目前对网上文章稿酬计算办法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是拿《上海相亲情人》这一连载小说来说,文字量不过13万余字,传统稿酬不过1万余元,可是网上拥有点击率超过百万人次,形成了巨大影响。网上文章为网站增加了许多收益,所以应当参考网站广告的计算方式,以多少人次点击折合稿费。
权利人需加强维权意识
“许多网络作品权利人遭侵权后,并没有意识到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使有的权利人提起了诉讼,对侵权网站提出的要求也不高,只要能及时与权利人取得联系,支付相应的报酬,署名作者或注明出处,一般不会引起纠纷。”王展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就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专门作了规定,任何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应当支付报酬而没有支付的,都属于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就为权利人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权利人更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认为,只要原创作者联合起来维权,提高网站转载门槛,令网站付费甚至改变稿酬计算方式,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实施,加大了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要求任何网络传播都需要事先得到许可并支付报酬,这意味着网络的信息传播行为将受到法律规范的结束,而条例的实施很可能会使网络传播的维权行为大幅上升,”王燕东认为,网络作品易被侵权,权利人更须加强维权意识。权利人可采取技术措施(如设置密码等)来保护自己的作品,法律规定其他任何人不能破坏这种技术措施;也可以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旦侵权发生,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权利人可通过行政、民事、刑事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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