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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重奖原创动漫作品

    发布时间:2008-11-10

日前,厦门市出台《关于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增设动漫产业发展资金,重奖原创影视动画作品。这是厦门市委市政府为创建创新型城市的又一新举措。
根据该意见,对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并经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动漫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将享受厦门市4项优惠政策。一是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给予原创企业每分钟500至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金可达200万元。二是获国际性或国内市级以上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给予10万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或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给予10万至20万元的奖励;对动漫产品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动漫企业,除享受市政府出台的外贸出口扶持政策外,还将给予20万至40万元的奖励。三是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向该市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动漫项目创作,按照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四是动漫企业购买厦门软件园产业基地动漫游区研发楼,享受园区相关待遇;租用园区内的生产研发用房,其租金3年内可实行减半优惠;优惠提供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据了解,厦门市是全国发展动漫产业最早的城市之一。此次出台的《关于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旨在通过政策引导,优先发展动漫游戏产品的研发和制作、动漫游戏相关产品开发工具的研发、动漫游戏产品的测试和互动游戏平台的开发;重点打造厦门软件园动漫产业区,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原创能力、成功赢利模式、良好发展前景的动漫企业,培育若干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动漫品牌。根据规划,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目标是:“十一五”期间,该市动漫游戏企业达到100家,动漫人才1万人,动漫游戏产值100亿元,形成布局合理、核心突出、分工明确的动漫产业链,创作开发和生产能力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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