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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使用不当可导致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0-08-30

近来,众多设计业者、工商企业者不断收到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子”)发送的律师函,称其广告、装潢的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广告语等使用了“方正字体”从而构成“字体侵权”。真的构成侵权吗?


  字体侵权诉讼的情况


  就目前笔者接受咨询与了解的情况来看,设计业者、工商企业者多是购买了“方正字体”的软件使用权后通过输入法输出“方正字体”,并用于印制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广告语等。因此种情形最早被起诉的是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事情发生在2008年5月,方正电子在位于中关村的家乐福发现,宝洁公司生产的55款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方正的字库产品——方正“倩体”系列(细倩、中倩、粗倩)等5款字体,侵权产品包括“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经过数次交涉,同年8月,方正电子以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将生产商宝洁公司和家乐福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宝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5款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带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42万元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费用5.8万元。该案于2009年6月18日一审开庭时方正电子当庭改变了诉讼请求,将涉案字体由方正倩体等5款字体减至倩体一种,赔偿数额也由142万元降至134万元,撤销了要求家乐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但是截止到本文定稿时,笔者尚未见到最终裁判文书。


  字体侵权问题由来已久


  实际上,方正电子在字体侵权方面“维权”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在此之前的2007年8月,方正电子曾起诉过制作《魔兽世界》等知名游戏的厂商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及其运营商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游戏《魔兽世界》大量使用了方正电子自主研发的方正字库中的方正北魏楷书、方正剪纸、方正细黑等5款字体,侵犯了方正字库的著作权,向被告索赔1亿元人民币,后在2009年将索赔金额从两年前的1亿元增至4.08亿元。虽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电子胜诉,但是仅判令被告赔偿方正电子14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5万元,这与方正电子的主张相去甚远。就此结果,各方均提出了上诉,法院尚未做出最终裁判。


  更早之前,方正电子曾于2002年以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其12款字体字库拷贝并改为文星某某字体侵犯其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并历经两审终审,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方正兰亭4.0字库中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条件,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字体侵权的法律分析


  通过前述可见,笔者认为,字体著作权被侵犯时,权利人至少可区分三种方式寻求保护,一是当字体字库构成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时,可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寻求保护;二是当字体字库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数字库时,可以数字库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寻求保护;三是当字体字库的单个字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时,可以美术作品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寻求保护。


  但是,就设计业者、工商企业者的行为及其所收到的方正电子的律师函所陈述的情况而言,笔者认为其并不构成侵权。这是因为:一是,购买“方正字体”软件使用权后的设计业者、工商企业者予以安装使用为合法使用;当然,若使用的是盗版的“方正字体”的软件,则属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作品,构成侵权。二是,单纯地记录数据的数据库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例如电话黄页就是数据库,其仅仅是对电话号码进行简单编排,独创性较差,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便认为“方正字体”的数据库具有独创性,但是对计算机数据库的侵权行为,限于全部或者实质性复制计算机数据库的信息,设计业者、工商企业者仅选取个别文字,用于编辑、形成自己的成果,并没有全部或者实质性地复制数据库,甚至用于竞争性经营,因此也不构成侵权。三是,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可涵盖字体,但字体并非完全等同于书法作品,只有具备书法的条件和特征的字体方可认为是书法作品,且某些计算机字体可能曾经是书法,但作为计算机字库进行拆分、制作后只能在字库软件层次上得到保护。


  至于方正电子相应字库软件的用户使用许可协议中禁止用户商业使用其利用该字库软件设计出来的具有相应字体的文字,排除了用户的主要权利,是显失公平的,该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


  虽然笔者认为购买“方正字体”的软件使用权后予以安装并使用的设计业者、工商企业者为合法使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但是还是提示设计业者、工商企业者在司法界未有定论之前不要将方正电子等企业的字体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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