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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玉广告照片引发系列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08-11-10

波司登企业公司将张曼玉为国际铂金协会所拍摄的照片移花接木成波司登保暖内衣平面广告,在国内多家电视台播放。这一做法随即引发了张曼玉、铂金协会和波司登及广告经营公司之间有关承揽合同、肖像权以及著作权的一系列纠纷。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3起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3被告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张曼玉30万元,赔偿铂金协会20万元。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波司登企业公司与经纪公司的广告制作服务协议,在明知张曼玉未给波司登保暖内衣提供任何演出服务的情况下,波司登企业公司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积极阻止侵权事实的发生,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木丰公司是某电视台所播放的波司登保暖内衣广告的经营者,波司登股份公司是广告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涉案摄影作品著作权属于铂金协会,被告擅自修改这些作品,并用于广告中,在多家电视台播放,其行为构成侵权;就波司登企业公司与经纪公司承揽合同一案,法院认定双方互不构成违约。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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