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两企业负责人以握手言欢的结局办理了商标转让手续,一起商标权纠纷圆满解决。
8月下旬,两企业负责人孙经理、严经理,分别来到舒城县工商局商标股,情绪激动的反映商标权发生了纠纷,请求处理。孙经理称:我是商标的注册人,有商标注册证原件为证,是该商标的所有人毫无质疑,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我的权力。而严经理称:该商标在我公司使用多年,投入了一定的广告宣传费,已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在去年企业分立时也以白纸黑字载明: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归现有企业所有,使用该商标合情合理,我是该商标的实际使用人和所有人。
两位往日携手拼搏的合作伙伴,顿时“火花四溅”,双方都有难以控制的激情。
工商局商标工作人员耐心地听完诉求后调查了解到:孙经理2005年以前,在该公司任法人期间,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万佛湖”商标,供该企业使用,后因企业分立由原企业合伙人严经理接任公司并任法人,继续将“万佛湖”商标使用在产品上。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两企业法人对商标法律了解少,理解浅,混淆了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商标注册人与使用人的基本法律常识,以一般的契约约定取代了法定程序。
为了尊重事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工商人员多次在不同的场合,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摆事实、明情理、求双赢的思想方法,分别指出他们对商标法律理解的空白点和补救措施,强调采取任何过激行为都只能是错上加错。
经过几天的“冷处理”,孙、严两位经理知法理重情感,从想不通到认识各自的不足,并高姿态地要求妥善处理此事,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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