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港区分局发布消费警示,发现市场有7个批次的桶装饮用水质量不合格,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
据悉,不久前,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流通环节对北京、天津、河北等3个省、直辖市24家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进行了质量监测。依据相关规定,重点检测了浑浊度、pH值、大肠菌群等19项质量指标。经检测,7个批次桶装饮用水质量不合格,并且均存在微生物指标超标问题。
对于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桶装饮用水,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对销售不合格桶装饮用水的经销单位实施了处罚。同时,工商部门呼吁专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桶装饮用水,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向供货商索证索票,把好桶装饮用水进货检查验收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