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湖北福娃集团(以下简称福娃集团)获悉,该公司“福娃”注册商标已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悉,福娃集团2000年6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在第30类上注册了第14087000号“福娃”商标,用于其生产的各种食品及大米上。
自2005年起,福娃集团在湖北、河南、山东等地发现多起侵犯“福娃”注册商标权事件,2007年底该集团市场部人员发现其“福娃”注册商标形象被周某擅自在家电产品上使用。经一系列调查取证后,2008年4月初,福娃集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停止其侵权行为,同时向法院申请认定“福娃”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以对该商标予以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娃”商标自2000年注册以来,各方面已达到驰名商标认定要求,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福娃”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记者还从湖北省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福娃”是该市目前仅有的两件驰名商标之一,福娃集团也是湖北省第一家拥有驰名商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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