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2008年6月23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一起经销假冒“财神”牌卷烟案件。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当事人刘某从河北省馆陶县购进“财神”牌卷烟若干,购买后在自己开设的门市部内销售。上述卷烟经山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属假冒劣质卷烟。
当事人经销假冒卷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日前,山东省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某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收缴假冒“财神”卷烟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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