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侵犯自己的商标,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将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深圳市碧桂园化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诉称,公司注册商标“大宝及图(大宝牌)”、“Dabao”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开发的“大宝”、“Dabao”品牌SOD蜜、大宝日霜和晚霜、大宝洗面奶等护肤产品多次被北京市及国家质检部门授予“北京市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公司发现,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在其生产的“五洁粉”上使用了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在其生产的“洗衣粉、洁厕王、漂水”等产品上突出使用了“大宝日化”字样,该厂侵犯了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许可深圳市碧桂园化学有限公司在生产的“SOD蜜”“洗发露”、“沐浴露”、“护手霜”、“内衣洗护液”、“羽绒服干洗/护理剂组合装”等产品上突出使用“大宝日化”、“Dabao Rihua”等与自己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两公司共同侵犯了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要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限期变更企业名称;两公司共同赔偿50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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