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派人来到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该公司探讨自有品牌保护问题,根据品牌保护的实际,检察机关提出进一步增强品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和加强品牌保护渠道建设的建议。这是广西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缩影。
一手大力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建设和保护进行“软服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另一手也未曾减弱,2009年,广西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0件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件11人。
直指假冒商品的“死穴”
从办理假冒“阿迪达斯”、“彪马”运动服装案,到办理假冒“五粮液”白酒、“张裕”红酒案;从办理柳州市柳北区覃某、温某非法经营盗版图书案,到办理崇左市佘某等9人走私盗版光碟等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案,2000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严惩了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这几年,我们重点加大对假冒国内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品牌和可能危害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商品的打击力度。”多年工作在保护知识产权第一线的检察官卿钟明说,检察机关并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抓住疑点不放松,深挖假冒商品的来源,直指假冒商品的“死穴”。
2005年至2006年,在“凭祥5·11特大光盘走私案”督办过程中,“按理说,凭祥仅仅是光盘走私案的受害地和发案地以及中转地,主要嫌疑人都在广州、深圳等地,我们只要按程序把几名犯罪嫌疑人起诉就可以完成任务了。”卿钟明回忆说,“但这样做,就放纵了躲在幕后生产光盘和在越南等国采购货源、遥控指挥的主犯。”经过努力,该案主犯林某终于被抓获,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检察官对案件不仅进行了深挖,还扩大了战果,获得全面的成功。
仔细斟酌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大多专业而复杂,没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实务技巧,只能“望洋兴叹”。
2007年1月,柳州市汉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到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该公司总工程师李某涉嫌将公司研发的甘蔗联合收割机的技术泄露给他人,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p#副标题#e#
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2004年12月,汉森公司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甘蔗联合收割机。2005年1月,李某应聘到汉森公司工作,被任命为公司总工程师。2006年3月,汉森公司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甘蔗联合收割机,填补了国内这一领域空白并申请了专利,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由于李某将技术泄露给他人,造成公司500多万元损失。2007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李某执行刑事拘留,2007年4月,柳江县检察院对李某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李某既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又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什么罪名起诉李某,成为内部争论焦点。经过分析和讨论,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据了解,该案是广西首起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的案件,为以后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提供先例。
信息共享及时移送广西检察机关在自身做强做硬的同时,还与外界“穿针引线”,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采访中,卿钟明向记者道出保护知识产权难的症结:我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专利权由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属于工商局管辖,版权归口新闻出版部门管理,商业秘密由公安机关负责,这种多部门、分散管理的体制,因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难以真正形成合力。
怎样变“巴掌”为“拳头”,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卿钟明认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大有作为。
“检察、公安、工商、质监、海关等单位会定期召开执法分析会,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卿钟明介绍,比如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取证标准和案件定性等,都可以进行协调与沟通,行政机关那边一有案子,检察机关这边马上能在网上得到信息,立即派员依法介入,如果涉嫌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会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这样,一方面,杜绝了权力寻租、罚款了事的渎职犯罪;另一方面引导执法行为,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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