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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星级酒店卖假茅台商标侵权被判赔3万元

    发布时间:2010-04-26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星级酒店假茅台案”等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以案说法,向广大企业、个人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


  据介绍,重庆一家五星级酒店涉嫌经销假冒贵州茅台酒,被举报到重庆市商委。酒店接受调查时称,他们经销的茅台酒是从茅台文兴酒业祝福祖国酒销售总部重庆业务代表那里购进的,有正常市场价格购买该批茅台酒的发票以及付款凭证。随后,重庆市商委没收了该酒店的假茅台,并进行了罚款。


  随后,贵州茅台酒厂以“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酒店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50万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二审认为,贵州茅台酒厂对“贵州茅台”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重庆该五星级酒店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经销假茅台侵犯商标专用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茅台酒厂损失3万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蒙洪勇说,本案对酒店、餐饮等企业有很大的警示意义,根据商务部制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必须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即向首次供货方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等复印件。否则,即使企业是以正常商场价格购买到假酒进行销售,由于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除了被行政罚款外,还可能因商标侵权而吃上知识产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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