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知像往常一样登陆商标局官网,不料却逮到了雷军的一个小动作。这一周,小米注册的“参与感”商标在35类和41类获得了初审公告, “小米参与感”在35、16、9、41类获得了初审公告。这意味着什么呢?这背后暗藏着哪些惊人秘密呢?且听小知跟你一一分解。
小知查阅《分类表》得知:第35类为广告销售类,其包含所有的广告宣传,含线上广告宣传、点击付费广告、出租广告时间等等。第9类为软硬件设备,电脑、智能手机、安防、可穿戴设备,几乎目前互联网最火的软硬件设备都在这一类别。第41类为教育娱乐类,所有的会议/大会组织、集体活动形式、出版、教育培训等都属于这一类。第16类为办公用品类,各类教学用品、办公室用品、办公室硬件设备、耗材等位于这一类。
细思极恐啊!各位,试想一下,以后各家互联网巨头要开新品发布会,或者网上预售,任何跟用户相关的活动,都不能提到“参与感”了。举个例子,苹果8的新品发布,一大票果粉在现场,更有一大波粉丝排队在专卖店门口,但是你不能说这是一个全员参与的盛事,更不能将“参与感”一词用在任何形式的宣传上。
恐怖的可不只这一点,回头看看小米注册“参与感”所属类别,几乎涵盖时下及未来最热门的领域。不知其他互联网巨头对此作何感想啊?
为何小米如此有先见注册了“参与感”这一商标呢,还得从小米最拿手的“粉丝经济”说起。 小米在成立的短短四年里,其估值高速飙升。每时每刻都有各界人士在分析小米的粉丝经济玩法。如果在网上搜索“小米的粉丝经济”,可以看到各类分析小米如何通过微博、QQ空间、论坛、微信、小米粉丝节等各种渠道维护其与粉丝之间的联系,进而构建了一个强大的小米粉丝经济圈。
而如今“粉丝经济”已非小米独有,一大批别家粉丝大量涌现,诸如魅族的“煤油”,乐视的“乐迷”,锤子手机的“情怀党”等,家家都在靠着粉丝参与卖产品。可“参与感”被雷军注册为商标之后,受限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互联网公司可就不能使用了。
小知觉得,雷军的这步棋下得真是又准又狠,不过好在这步棋并未落子,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可被提出异议。小知在此提醒各位互联网大佬们一句:2015年8月6号这个绝限日期之前,小米的申请“参与感”商标可被异议,抓点紧吧您~
【小知课堂】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因此一旦小米的“参与感”商标注册成功,其他相关企业都不能使用。
《商标法》规定,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任何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成功则该商标就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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