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全球著名奢侈品牌意大利GUCCI公司在华遭遇“商标门”事件。近日,该案件有新的进展。因证据不足,法院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上,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华安光学公司是否有过被工商行政处罚。今年3月11日,古驰公司向法院起诉称,2013年6月,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查获华安光学公司生产的2282副眼镜标有“GUCCI”标识,因涉嫌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被扣押。古驰公司认为华安光学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登报致歉消除影响。法庭上,古驰公司提供了商标注册证明、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华安光学公司辩称,公司2013年初就已停产,没有生产标有“GUCCI”标识的眼镜,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更未被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分局行政处罚过,认为原告的诉讼存在恶意行为。经原告申请,法院两次发出调查函,向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法院在庭上出示了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回复函表明,2013年6月以来,并无查处原告所诉称的相关侵权案件,没有做出对华安光学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扣留相关侵权物品。
最后,法院认为,古驰公司对“GUCCI”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华安光学公司在2013年6月以来侵犯原告注册商标并被温州市瓯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更名为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事实,判决驳回了古驰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知有话说
如果经营者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此,小知提醒各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商标侵权的不法行为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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