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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联公司居然不是易建联本人的?易建联的姓名竟然成了别人的商标?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小知就带大家一探究竟:是谁动了易建联的姓名?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央电视台12套《法律讲堂》栏目以“易建联”的商标官司为题做了一期节目。国内某体育用品公司曾在未经过易建联授权的情况下,于2003年抢先注册了“易建联YIJIANLIAN”这一商标,并转让给易建联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体育服装和运动鞋等商品。
3年后,即2006年,易建联本人申请拿回自己的姓名权,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调查后,以该企业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判决易建联获胜,撤销“易建联”商标。
随后易建联公司不服商评委的决定,进行上诉。上诉过程中,易建联公司称“易建联”商标是2003年5月转让,当时易建联没有名气,该公司认为:易建联=容易建立联系,并非易建联的人名。
这个说法让易建联本人很是气愤,他表示,自己1999年开始从事篮球训练,到2003年以前已经陆续参加了很多赛事,并获得了众多荣誉,这些足以证明自己的知名度。且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体育用品怎么能不知道当时已崭露头角的自己,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恶意抢注。随后易建联方面拿出商标注册日期前的新闻报道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名气。
最终法院判决,“易建联”商标注册损害了易建联本人的姓名权,支持商评委撤销该商标的决定。
看到这里,小知真替偶像阿联高兴,但同时又陷入疑惑,万一普通人的姓名被注册为商标也可以像阿联那样申请拿回来吗?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庭长姜颖解释道,姓名权是人人享有的一项人身权利,而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二者一般不会产生冲突,只有当姓名中蕴含着财产价值时才会出现“易建联”商标这种情况。
小知理解了一下这句话,举个例子:假如有个商标叫做“王宝强”,一个叫王宝强的普通人不能照搬易建联的做法,而名人王宝强则可以。这是因为名人有名利,普通人的姓名没有商业利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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