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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从1.0时代更替到了如今的2.0时代,电子产品对传统文化的取缔也是有目共睹的。可奇怪的是在手机等电子书普及的今天,书籍依然是人们心中最高贵的伙伴。
自1995年开始,每年的“世界读书日”让读书变得更有意义。20年来,指尖划过书籍的感觉依然饱含最浪漫的情怀,书香油墨味依然有一股魔力成为世间少有且令人陶醉的“迷香”。“读书日”的由来是为了纪念塞万提斯及其伟大的作品《堂吉诃德》,由西班牙作家文森特·克拉维尔1923年向加泰罗尼亚大区政府提出,在西班牙设立了“读书日”,这一建议在1926年得到批准,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个“读书日”就此诞生了。
此后,在1995年11月由教科文组织通过决议,宣布每年的4月23日成为“世界读书日”。
“读书让人永恒。”谈起读书,谢尔·埃斯普马克说过:“通过读书,人们可以进入他人的人生,感受他人的情感。当你深入到另一个人的内心生活时,你的人生也就得到拓展,生命因而不朽。读书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更好地认识这个世界。每一本书都是现实的反映,一个独立的世界。读者走入其中,可以加深对客观世界的了解,看到以前所看不到的世界。”
作为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服务运营商,中细软在日常生活中都会要求员工每天读一点书,当然这些书不一定要与工作有关,因为读书本来就是针对自己感兴趣的,这样才能得到最大的收获。所以对于读书,中细软也有自己的看法:既然今天是“世界读书日”那么大家想不想知道你现在手上捧着的书是否来自正规的出版商吗,或者说出版商有原创的授权吗?当然,有很多人会说,不就一本书吗,盗不盗版也影响不了我看书的内容不是?那你就错了,真正爱书、懂书、珍惜书的人会从书中找到与作者的互动,而这种互动源自对作者的尊重,如果你连一本正版书籍都舍不得去买,那您心灵上还不够爱书、懂书。
上面这些只是从道德层面上的说的题外话,也可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废话,那下面小知就从法律层面给大家聊一聊盗版书籍到底侵犯了哪些权利。
首先,盗版书籍侵害了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次,侵犯了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改编权、翻译权等等,当然最主要的是侵犯了著作财产权复制权。
最后,中细软呼吁大家拒绝盗版,做一个真正爱书、懂书的人,让我们在书的世界里维护正版,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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