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台某买来散装润滑油,换上不同品牌润滑油的包装、商标,这些散装润滑油摇身一变成了名牌产品,先后牟利4.6万余元。台某等3人因为假冒注册商标,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6岁的临潼男子台某,在阎良区振兴街办聚宝村经营一家“特种润滑油经营部”。2013年初,台某买回一批昆仑、长城、壳牌、统一等品牌润滑油的包装桶、包装箱、商标标识,又分别从两家特种油品公司购买了散装润滑油,然后在振兴街办藏李村租赁的民房内进行加工,将散装的润滑油灌装至上述品牌油包装内。受台某雇佣,尚某、郝某先后将假冒品牌油品销售至富平、临潼等地。2013年12月28日,阎良公安机关在藏李新村民房内将3人抓获,现场查获灌装好用于销售的假冒油品800多桶,用于灌装油品的包装桶、包装箱、商品标识及灌装工具近3000个(件),涉案价值4.6万余元。
2015年1月底,检察机关以3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阎良区法院提起公诉。昨日,法院认为,台某等3人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判决台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尚某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郝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积极维权,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