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福建泉州晋江市公安局向外界通报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晋江罗山街道某印刷厂的厂主陈某非法生产注册商标标识17万个,未待买主来收货,却已被警方逮捕。
警方称,3月18日下午5时许,警方接线索至罗山街道梧桐社区一家包装印刷厂二楼车间查获假冒阿迪达斯、李宁注册商标标识17万个。
据印刷厂老板陈某(男,35岁,晋江人)交代,2014年下半年,一男子让其帮忙生产假冒阿迪达斯、李宁注册商标标识。
“我知道对方没有得到阿迪达斯、李宁两家公司的授权,但我只是赚他的加工费。”陈某说,他与对方商量好,加工一个标识对方付给他0.01元,17万个标识早先已经生产好,只是对方迟迟未来取货。
目前,陈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经营者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对此,中细软呼吁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商标侵权的不法行为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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