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歌手》凭借着老牌歌手重回赛场大PK的独特亮点在众多歌唱选秀节目中脱颖而出,成为近几年备受关注的王牌综艺节目,但人红是非多,从第一季开始,《我是歌手》就因炒作、有托儿等一直备受非议。近期,《我是歌手》第三季的播出,又惹了一场风波。
2015年1月2日,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三季在万千观众的期待下如期首播,就在该节目首播第二天,字体设计公司造字工房便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我是歌手3》节目组未经该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其“造字工房朗倩体”、“造字工房力黑体”等计算机字库字体,属侵权行为。
该微博被迅速转载,引发网络一片热议,很多人第一次知道字体还有自己的名字,使用各种个性化字体时竟然还需要为此付费。
常被盗用,维权有心无力
造字工房成立于2009年,迄今为止,已经发布了22种,共53款字库。平均下来,一年最多就是四五种。完成一款字库,一般至少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这几年,虽然客户越来越多,但造字工房在字库方面的业务尚未盈利。
而这一次湖南卫视《我是歌手》事件,已经不是造字工房面对的第一个侵权事件。很多人并不知道使用计算机字体也是侵权,未经允许擅自使用造字工房字体进行各种商业活动的行为屡见不鲜。
2011年底,电影《失恋33天》在全国热映。其中的片头介绍、短信旁白等,大量使用了造字工房开发的悦黑字库。经过数月的协调,双方才达成和解协议。这只是造字工房遭遇的诸多侵权案例之一。
在国内,很多人并不知道字体也需要购买版权。造字工房维权的对象中,这类人占到一半左右。而大部分时间,这些字体的版权所有人并不知道字体被盗用了,就算知道了,也不知道相关责任人是谁,收集证据、举证困难重重,成本高、维权难令这种字体侵权事件往往最后不了了之。
2012年4月,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与字库公司曾联合发布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部分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呼吁加强对中文字体字库权益的保护。
单纯就价格而言,大部分字体设计者发布的字库售价并不高。商业使用权大概在每款每年几万元左右,经过讨价还价之后甚至只有几千元,更别说终身使用折扣力度还会更高。而个人用于非商业行为的,绝大部分字体设计者选择免费或者象征性捐助一元即可。
【中细软课堂】
在美国,计算机字库软件受到版权保护,但字库中的具体单字因不属于版权保护客体而不受版权保护。
在日本,计算机字体必须具有显著的独创性以及杰出的具有美的特征,才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另外,计算机字体还可用一般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来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保护计算机字体,保护的限度应仅限于“商业性”使用的禁止。传统形式上对著作权人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合理使用机制仍然存在,这种使用不应构成侵权。要禁止的是他人以盈利为目的,对权利人的专有计算机字体单字进行剽窃、抄袭和模仿使用的行为。
合理使用应包括:非出于艺术功能,仅出于纯粹信息传递功能,在常规打字、排版或印刷过程中使用计算机字体单字;为前述使用目的持有某一物品;对上述使用行为产生的文档、材料进行非商业性处分。此外,计算机字库软件购买者对计算机字体单字“后续使用”的行为,除非著作权人进行了明确、合理且有效的限制,否则可视为对计算机字体单字商业性使用的默示许可。
目前,《我是歌手》第三季字体侵权事件已经圆满解决,造字工房官微透露,《我是歌手》制片方已打电话致歉,承诺支付相关费用,并表示将签约使用造字工房更多正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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