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大树底下好乘凉”,可也要征得“大树”同意才行。日前,通州一个体工商户就未征得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擅自篡改冒用“周六福”商标而被工商部门罚了10万元,悲矣!
前经检查,被举报方实际是一家租赁苏荷时代广场的个体工商户张某。张某于2014年4月份租赁苏荷时代商业广场的出租柜台设置销售专柜,从北京新街口珠宝批发城购进珠宝首饰,定制了商品价签后,以“【六】周六福”的名义对外销售珠宝首饰,除了在柜台牌匾标注“【六】周六福”字样,还在商品价签上标注“【六】周六福珠宝”的内容。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表示从未授权张某对外使用“周六福”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鉴定,张某销售的“【六】周六福”黄金首饰和饰品都不是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至查获时,张某共售出价值84012元的“【六】周六福”珠宝首饰。当天,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尚未销售的侵权首饰357件。
通州工商分局方面表示,张某所销售的“【六】周六福”首饰与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周六福”商标相近似,所使用商品均为首饰、珠宝,极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发生误认和混淆,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日前,通州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收了张某的357件侵权首饰,价值129万余元,并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
经营者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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