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很多人为此不解:既然驰名商标都不能用来做广告了,那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还有啥用?
现在,驰名商标虽然不能用来做广告了,但依然可以享受特殊的商标保护权。比如,驰名商标可以防止其他人恶意抢注;其他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等。而且,普通商标只享受分类保护,驰名商标却可以根据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另外,商标权可用于质押融资、出资,而拥有驰名商标在投资、信贷、招投标等领域更易得到较多的支持。
以前,在我国实践中对驰名商标的认识产生了偏差。商标是否驰名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认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但一些企业不在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上努力,而是挖空心思甚至不惜虚构商标争议获取驰名商标认定,将其作为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的资源,诱导社会公众将驰名商标认定为国家对商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认可。
驰名商标禁宣,旨在回归商品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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