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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一度”打起维权战 50家商铺命运如何?

    发布时间:2014-12-05

现如今,“山寨”手法可谓是五花八门,“傍名牌”等现象愈演愈烈。今年以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三六一度公司诉商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有145宗,涉案商铺达50家。日前,东莞第三法院分析该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称,近年来,三六一度等国内知名品牌开始成为该院的诉讼“大户”,频频以商标权侵权为由,将东莞各商铺告上法庭。

该院调研后发现,许多商家“不知假而售假”,建议广大商家应提高警惕,进货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授权文件并保留进货票据,以免遭到索赔而蒙受损失。

“三六一度”的商标“维权战”

今年5月,东莞市常平镇某百货商店经营者窦先生收到两份法院传票,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一度公司”)起诉其店内销售的拖鞋等商品侵犯了三六一度公司的商标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并开出了每案约2万元的赔偿要求。

三六一度公司的代理律师称,该公司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注册商标是知名运动品牌,是奥运会、亚运会等世界及全国重大体育赛事的主要赞助商或合作伙伴之一。

面对三六一度公司的起诉,窦先生大感愕然并“喊冤”,称案涉商品不是他制造的,是他从供应商处进货的。他经营的百货商店是做零售的,对于是否侵权不清楚,要求把供应商、生产商列为共同被告。

东莞第三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被控侵权拖鞋系未经三六一度公司许可的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窦先生销售案涉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三六一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于窦先生提出其销售的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应把供货商和生产生列为共同被告的抗辩,法院认为,窦先生提供的单据既没有反映侵权产品的具体信息,也没有反映侵权产品的供应商、生产商的具体情况,不符合我国商标法关于免除赔偿责任的规定,抗辩理由不成立。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店铺的规模及所处位置的经济发展状况、经营时间以及三六一度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窦先生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酌定窦先生赔偿三六一度公司的经济损失5000元。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如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遇到困难,切记不要轻言放弃,更不要闭门造车,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解决疑难问题,以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标签: 商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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