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注册代理>老蔡林记被责令拆除 应该认商标还是认传承?

老蔡林记被责令拆除 应该认商标还是认传承?

    发布时间:2014-11-27

真假蔡林记对簿公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昨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当日,原被告双方当庭交换了证据并就对方的证据提出了质证意见。庭审结束后,双方都同意合议庭主持调解。

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于10月21日下达诉前禁止令裁定书并予以执法——令被申请人熊克生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武汉市武昌区蔡明纬风味餐厅使用包含“蔡林记”字样的标识,并拆除全部包含“蔡林记”字样的标识。该餐厅包含“蔡林记”字样的招牌、标识、宣传品、一次性杯碗等也予以查封、扣押。法院同时冻结了蔡林记价值50万元的担保财产。

根据商标法第5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损害竞争对手利益。

被申请人熊克生在其经营的武汉市武昌区蔡明纬风味餐厅牌匾、招牌、宣传品、一次性杯碗上使用的“老蔡林记”标识,与申请人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享有专用权的第1025560号及第8276121号的两个商标构成近似,且熊克生所经营范围“小吃服务”属于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内,极有可能造成相关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或者是认为申请人所经营的“老蔡林记”才是正宗的“蔡林记”面食经营者,从而给申请人的商誉造成贬损。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如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遇到困难,切记不要轻言放弃,更不要闭门造车,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解决疑难问题,以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