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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商标牟利 不法分子被罚

    发布时间:2014-11-22

商标侵权案件频发,11月就有多起。近日,安徽省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责令侵权人赔偿投诉企业的相关损失。

11月10日,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石投诉,称其在机制炭商品上注册的“仙寓山”文字图样及包装物被江苏省常州市另一企业用在同类商品包装、装潢上,请求该局派员到常州市帮助进行维权处理。

据了解,石台九洲机制炭有限公司注册于2005年,2009年9月14日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成功注册“仙寓山”商标,生产的机制炭产品畅销江浙地区,常常供不应求,这给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其包装装潢等牟利提供了机会。

由于侵权产品大部分已售出,剩余数量只有4箱共计50千克(售价53元/箱)。工作人员随即找到侵权人孙某,通报了此次被投诉和相关调查处理事宜,向其宣传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标侵权是要承担严重的后果的。商标侵权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需进行善后,想办法消除一切后果和不良影响,行为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孙某就此愿意赔偿石台九洲机制炭有限公司的相关损失,并承诺以后不再销售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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