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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遭“傍名牌” 屡犯应严惩

    发布时间:2014-10-20

现如今,商标遭“傍名牌”也是多种多样。“康师傅”和“康帅博”、“雕牌”和“周佳牌”、“脉动”和“脉劫”、“蒙牛”和“豪牛”……名牌、山寨,“傻傻分不清楚”。以上在现实中真实存在的“假名牌”,甚至已经成为爆笑段子在网络上广为流传。面层出不穷的山寨产品傍名牌现象,企业怎样维权?专家认为,傍名牌行为是主观恶意,属于不正当竞争,应该严罚,特别是屡犯行为更要“以最高法定赔偿来判赔”。

据了解,在知识产权领域,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市场混淆的认定、不规范使用已注册商标标识及老字号品牌的保护等问题,一直为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律界广为关注的焦点。比如日前,调味品老字号品牌“东古”针对同行企业注册“岽古鲜”商标提出争议并展开系列维权。官司虽然赢了,但“东古”商标的拥有者广东省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仍然很困惑: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山寨品牌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我们真的是非常头疼”。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民认为,如果是“屡犯”就应该严罚。她举例说,不久前有个案例,侵权公司被法院刚刚从账上划走,钱还押在法院,就马上又注册了一个新公司,继续打着被认定侵权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所以,如果是法定赔偿的话,第二次行为出现就应该按照最高的法定赔偿来判赔。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术杰认为,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新《商标法》生效之后,如果再遇到这样的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同时主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用傍名牌的行动,就要以恶意侵权的情形来认定,按照惩罚性赔偿的标准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认为,对于傍名牌行为,还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他表示,“傍名牌的目的很显然,就是要跟你分享市场,不仅是商标,包装装璜也一样。企业维权时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起诉,比如提交一些实际混淆的例子或者评估调查。”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如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遇到困难,切记不要轻言放弃,更不要闭门造车,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解决疑难问题,以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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