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了解,宝昌讯太旗工商局接到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寄来的投诉书,称太旗宝昌镇草原酒厂对面的一家农机配件销售店销售假冒“常柴”牌柴油机,提请依法查处。太旗工商局立即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2013年8月份该农机配件从河北省保定市庞口农机市场一家店铺购进了4台常柴牌柴油机。4台柴油机销售后,于今年4月份又购进了6台常柴柴油机,截至查处时还未售出。 该批柴油机机体和标牌都有常柴字样,和正常柴油机存在以下区别:柴油机上未见产品合格证;柴油机标牌上的编号已被打磨;柴油机机体一侧有打磨痕迹。
当事人与河北省保定市庞口农机市场这家店铺一直是电话联系,从未索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也未签订供货协议,更无正规销售发票,只是一张未加盖公章的供货单,且供货单上供货商名称和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名称不符。当事人称该批柴油机为“串货”,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而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
根据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常柴注册商标柴油机的违法行为。根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拆除柴油机机体上“常柴”标识,并将商品退出市场,同时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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