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群众举报,来宾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快速出动,在市区某公司车间和仓库内当场查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汽车玻璃一批。
经查明,该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汽车玻璃产品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进行市场销售,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于是,工商执法人员立即查封这批侵权商品,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发现侵权商品货值达250万余元,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工商部门已依法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今年来,为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来宾工商部门开展“蓝带”、“第二届夏季青年欧林匹克运动会标志”、“青蛙王子”等商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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