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某银行向广安市工商局举报称,广安市某投资公司广告及LOGO标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岳池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庚即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投资公司用于宣传的195幅户外广告和1万余个纸杯上的LOGO标志与某银行注册商标非常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之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目前,该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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