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注册代理>同利肉燕赢得“同利及图”商标

同利肉燕赢得“同利及图”商标

    发布时间:2014-08-20

16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飞来的一纸行政判决书,“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第127822号关于第3684415号‘同利及图’商标争议裁定。”让福州同利肉燕的掌门人陈君凡松了一口气。这一判决意味着,福州肉燕同行依海肉燕持有的争议商标,不得再在酒吧、茶馆、咖啡馆、饭店、流动饮食供应服务上使用,今后市民或游客在福州买到的具有“同利肉燕及其商标图”的食品,都将出自同利肉燕之手。

从2007年开始,在长达7年时间里,依海肉燕和同利肉燕这两家福州“中华老字号”对簿公堂差不多有20次。每年的海交会,作为指定饮食供应商之一的同利肉燕,都会被依海肉燕投诉至工商部门,投诉理由是同利肉燕侵犯其注册商标权。

201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同利及图”商标的争议裁定书。昨天,在陈君凡提供的复印件上,记者看到申请人为福州市鼓楼区同利肉燕老铺,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为,申请人同利及图形商标历史悠久,曾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在国内外已经具有很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人请求认定其“同利及图”商标为指定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被申请人宋某某(即依海肉燕注册人)构成复制和模仿申请人驰名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请求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最终,裁定书认为,被申请人的商标在酒吧、茶馆、咖啡馆、饭店、流动饮食供应服务上,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撤销。

记者了解到,被申请人依海肉燕不服裁定,收到裁定书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于今年8月8日裁定:宋某某采用与同利肉燕商标相近的“同利及图”作为商标,使用在酒吧、茶馆、咖啡馆、饭店、流动饮食供应服务上,易使相关消费者联想到该品牌与陈燕君(陈君凡女儿、同利肉燕第五代传承人)所经营的同利肉燕老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从而造成误认误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案适用2001年《商标法》。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利及图”商标争议裁定。

(福州日报实习生 陈铁夫 记者 刘家铭/文 俞松/摄)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