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湖南华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35类服务上的第10818167号“”商标(下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第ZC10818167BH1号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结合申请商标自身的显著性,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第一,申请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极强显著性。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荷钢网”是申请人主营了电子网络平台,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大量的宣传,已经被相关公众熟知,并在其经营的“钢材”项目中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申请商标已成长为钢铁界不可或缺的品牌。
第二,申请商标“”同商标局引证第6946563的号“”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87511号“”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087552号“”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三)、第8816002号“”(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视觉性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字母“H”加入的图形+汉字“荷钢网”+申请人的域名“www.holdsteel.com”三部分构成,而引证商标一和引证商标二中图形部分的设计外观同申请商标有明显的视觉差异,且汉字部分的构成及读音也不具有共性;引证商标三和引证商标四仅有字母“H”加入的图形部分构成,这在整体效果上同申请商标有极强的区别性。因此,申请商标同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三,申请商标同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不尽相同,不构成类似服务。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为3501-3504类似群组;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其同引证商标一在3502、3504类似群组、同引证商标三和引证商标四在3504类似群组上的服务不构成类似服务。
第四,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都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还是相继被核准注册了,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在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故,申请商标也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商标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对比图: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引证商标三 引证商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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