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王老吉药业被诉解散的消息公布近一个月之后,白云山(原广药集团)和同兴药业两大股东之间有关王老吉存续的纠纷将正式步入新的法律受理阶段。
白云山7月11日发布公告,公司合营企业王老吉药业于当日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院有关同兴药业有限公司诉王老吉药业“公司解散纠纷”案的传票。
白云山在公告中称,按照双方签署的合资合同约定,除非各方一致同意终止,王老吉药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白云山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做好王老吉药业持续经营的相关工作。
2014年6月12日,合资方同兴药业向广州中级法院提出诉状,称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执意要求解散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6月25日,该案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至于双方纠纷的核心——“王老吉”商标使用权问题,白云山在公告中再次重申,商标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王老吉药业使用,所有权归属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同兴药业曾多次指出,广药集团没有按照合同将王老吉商标注入合营的王老吉药业,又将商标授给广粮实业等多家公司生产经营,推出其他产品,违背了当年承诺,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并在7月7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指责白云山操纵财务做亏王老吉药业等问题。
当日,王老吉药业回应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审批等皆依法依规开展。而商标违约问题,白云山曾回应称,王老吉商标最终没有转到合资公司是因为同兴药业没有符合转让条件,以及广州市后来出台的保护老字号政策的影响。
对于诉讼影响,白云山表示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2013年度,公司确认的王老吉药业投资收益占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比例约为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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