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过程
商标注册申请应递交到专利局,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芬兰的代理人。审查官将对每一件申请就文件是否齐备、商标的可注册性和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等等进行审查。若专利局认为某一商标不能注册,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上述驳回未作答复,此申请即视为放弃。
(二)申请时限
申请过程中的时限是由专利局规定的。
一般答复官方驳回的时限是16周,还可以再申请16周的延期。
(三)上诉
对专利局作出的裁决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裁决日起60天内上诉至申诉委员会。对申诉委员会作出的最后裁决不服的,申请人还可在裁决日起60天内上诉到行政最高法院。
(四)公告和异议
通过专利局审查的商标将在官方期刊上公告。任何人想要反对此商标注册,均可在公告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异议。延期提出异议是不允许的。
对异议裁决不服,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均可上诉至申诉委员会,直至行政最高法院。
(五)注册
商标申请在通过审查后,公告期内又无人提出异议或有人提出异议或异议裁定为不成立的情况下,该商标可获得注册。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将享有对其商标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专有使用权。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要求下,作家、编辑及字典出版商或类似出版物的出版商必须保证某一商标在没有表明是已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不能复制。
商标在使用中有一些小的变化可以不必对其注册进行修正。若注册商标用在了超出其注册商品范围的商品上,则需提交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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